個人資料政策
1. |
豐隆保險(亞洲)有限公司(「豐隆保險」)為豐隆集團之成員,豐隆集團乃一間建基於馬來西亞之企業集團,經營多元化業務包括銀行及金融服務、製造及銷售、物業發展及投資、酒店和休閒業務,分佈於北亞及東南亞、西歐及英國、北美及大洋洲。豐隆保險在香港之同系公司包括國浩集團有限公司、豐隆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及南順(香港)有限公司。
|
||
2. |
香港法例管制收集、使用及儲存有關個別人士的資料(「資料」)。本政策是發予豐隆保險於香港有往來的個別人士(「相關人士」),而此等相關人士之資料已經或將會由豐隆保險收集。
|
||
3. |
就提供保險服務或相關產品,相關人士需要不時向豐隆保險提供有關的資料。
|
||
4. |
若未能向豐隆保險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豐隆保險無法提供保險服務或相關產品。
|
||
5. |
在豐隆保險與相關人士進行正常業務關係期間,豐隆保險亦會收集相關人士的資料。
|
||
6. |
相關人士的資料可被用作下列用途:
|
||
(i) |
為相關人士提供保險服務所涉及的日常運作,包括但不限於:
|
||
|
(a) 處理及評核相關人士的申請; |
||
|
(b) 執行及提供有關保險產品的服務; |
||
|
(c) 調查及處理索償事宜; |
||
(d) 偵測及防止欺詐行為; | |||
|
(e) 發出賬單及收取保金;及 |
||
|
(f) 就上述任何用途聯繫相關人士;
|
||
(ii) |
進行配對程序;
|
||
(iii) |
確保相關人士持續維持可靠信用;
|
||
(iv) |
研究、設計及推出銀行、金融、保險服務或相關產品予相關人士,及對提供、處理及使用該等服務及產品的情況進行監察;
|
||
(v) |
推廣服務、產品及其他標的(詳情請參閱以下(8)段);
|
||
(vi) |
確定豐隆保險對相關人士或相關人士對豐隆保險的欠債金額;
|
||
(vii) |
強制相關人士履行責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向相關人士追討欠款;
|
||
(viii) |
履行根據下列適用於豐隆保險或豐隆保險被期望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資料的義務、規定或安排: |
||
|
(a)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對其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 |
||
|
(b)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保險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導; |
||
|
(c) 豐隆保險因其位於或跟相關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司法管轄區有關的業務或其他利益或活動,而向該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保險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承擔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
|
||
(ix) |
遵守豐隆集團為符合制裁或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的任何方案就於豐隆集團內共用資料及資訊及/或資料及資訊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義務、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
||
(x) |
讓豐隆保險的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就豐隆保險對相關人士享有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其擬承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
|
||
(xi) |
提供諮詢資料(狀況查詢);及
|
||
(xii) |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
||
7. |
豐隆保險持有的相關人士資料將予以保密,但豐隆保險可就以上(6)段列明的用途把該等資料提供予下列各方:
|
||
(i) |
理賠調查員、醫療顧問、醫院、再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或經紀;
|
||
(ii) |
就豐隆保險業務運作向豐隆保險提供行政、電訊、電腦、法律、付款或結算或其他有關服務的任何代理人、承辨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
||
(iii) |
任何整合保險業申索和承保資料的組織;
|
||
(iv) |
防欺詐組織;
|
||
(v) |
保險業就現有資料而對所提供的資料作出分析和檢查的數據庫或登記冊(及其運營者);
|
||
(vi) |
任何對豐隆保險負有保密責任的其他人士,包括承諾保密該等資料的豐隆集團成員公司;
|
||
(vii) |
豐隆保險根據豐隆保險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規定,或根據及為符合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保險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並期望豐隆保險遵守的任何指引或指導,或根據豐隆保險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保險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任何合約或其他承諾(以上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而有義務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其披露該等資料的任何人士;
|
||
(viii) |
豐隆保險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就豐隆保險對相關人士享有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及
|
||
(ix) |
(a) 豐隆集團任何成員公司; |
||
|
(b)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信用卡公司、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 | ||
|
(c) 就以上(6)(v)段列明的用途而被豐隆保險任用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寄件中心、電訊公司、電話促銷及直銷代理人、電話中心、資料處理公司及資訊科技公司); | ||
|
(d) 任何涉及豐隆集團成員公司向該相關人士提供服務或產品之代理人、受託人、共同受託人、中央證券存管機構或過戶登記處、保管人、地產代理、律師或其他人士。 |
||
|
該等資料可能被轉移至香港境外。
|
||
8. |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資料 |
||
|
豐隆保險擬把相關人士資料用於直接促銷,而豐隆保險為該用途須獲得相關人士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就此,請注意:
|
||
(i) |
豐隆保險可能把豐隆保險不時持有的相關人士姓名及聯絡資料用於直接促銷;
|
||
(ii) |
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産品及促銷標的:保險及相關服務和產品;
|
||
(iii) |
上述服務、産品及促銷標的可能由豐隆保險提供。
|
||
|
如相關人士不希望豐隆保險如上述使用其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相關人士可通知豐隆保險行使其選擇權拒絶促銷。
|
||
9.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條款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相關人士有權:-
|
||
(i) |
查問豐隆保險有否持有其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
||
(ii) |
要求豐隆保險改正任何有關其不準確的資料;及
|
||
(iii) |
查明豐隆保險對於資料的政策及實務及獲告知豐隆保險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
||
10. |
根據條例的條款,豐隆保險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
||
11. |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實務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
||
|
資料保護主任 |
||
|
豐隆保險(亞洲)有限公司 |
||
|
香港北角英皇道510號 |
||
|
港運大廈8樓807-10室
|
||
12. |
本政策不會限制相關人士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
||
13. |
為使豐隆保險能夠向 閣下提供更佳服務,請確保豐隆保險所登記 閣下的個人聯絡資料正確無誤,如住宅及辦事處地址、電話號碼(包括流動電話)、電郵地址及其他資料。
|
||
14. |
本政策的條文構成戶口條款及條件及∕或 閣下經已或可能與豐隆保險訂立的協議或安排的一部份。倘有異同,但限於該等異同上,應以本政策的條文為準。
|
||
15. |
本政策將不時修訂,任何有關修訂將刊登於豐隆保險網頁www.hl-insurance.com.
|
||
16. |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
||
2020年4月
|